一、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室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入场时应主动配合接受必要的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并自觉服从考点的其他考试安排。
三、考试当天不得佩带手表(含机械、电子等)、饰品等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手机(含智能手表等其他具有通讯功能的设备,下同)和电子设备(含具有摄录或其他功能的设备),一律不得带入考点。如有携带,需在考试楼栋外的指定地点按指示标识存放个人物品。考试当天,考生物品如有遗失,概不负责。
四、考生进入考室时只能携带透明考试工具包、2B 铅笔、0.5 毫米黑色签字笔等必要的考试用品(有特殊备考要求的考试科目除外)。
书包、书籍报纸、草稿纸、涂改液、修正液(带)以及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智能穿戴设备、计时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摄影摄像设备、管制器具等物品一律禁止带入考室。
五、进入考室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在桌上座位卡旁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室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期间一般不得离开考室,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监考员,需离开考室的须经监考员批准,由考点人员陪同,返回时再次接受安检。考室挂钟的时间仅供考生掌握参考,考试时间一律以考点统一发布的信号为准。
七、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室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室,不得拍摄试卷、答卷内容及考试情况。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按试题卷在上、答题卡居中、草稿纸在下的顺序整理好,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所有考试科目,考生不得提前交卷。
十一、所有送考人员和车辆不得进校,送考车辆即停即走。
十二、如不遵守本守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湖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
十三、其他注意事项:
1.参加创意素描、标志设计考试的考生需自备作画工具及材料(创意素描:铅笔、炭笔均可;标志设计:水粉、马克笔均可),试卷纸由考场统一发放。
2.参加音乐学专业技能加试,选择器乐(含钢琴)的考生,除钢琴外其他乐器一律自备,且不得使用伴奏;选择声乐的考生自备钢琴伴奏或伴奏音响(自己准备好U盘),也可以清唱,伴奏形式或清唱不影响专业考试的评分,流行唱法不得使用扩音设备。
十三、衡阳师范学院考点示意图如图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