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部门:
经研究并报校领导同意,现对智慧教室和书画教室授课工作量计算办法作如下调整,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1.智慧教室授课工作量计算标准:一门课程在智慧教室首次授课,按每课时乘以2的标准计算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第二次及以后授课,按每课时乘以1.5的标准计算教学工作量。
2.书画教室授课工作量计算标准:按照每课时乘以1.2的标准计算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
3.学生规模系数、课程重复系数和信息化教学系数按照《衡阳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校教字[2021]29号)执行。
4.本次调整自2022年下学期起实行,原《关于做好智慧教室、书画教室使用工作的通知》(2018年第124期)同时废止。
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