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全面了解2025年度教育见习、教育实习和教育研习(以下简称“三习”)工作完成情况,规范实践教学组织管理,提高实习质量,现决定开展实践教学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专项检查在学校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具体组织,各学院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参与。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二、检查内容
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及学校相关制度,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一)组织管理
1. 学院是否出台实践教学(含实习安全)相关制度文件。
2. 学院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是否专题研究“三习”及基地建设工作。
3. 是否制订科学合理的“三习”方案并严格执行。
4. “三习”是否以集中形式为主,分散实习是否按规定审核。
5. 是否针对往届实习问题采取改进措施并见成效。
(二)教学大纲
1. 是否按专业制订“三习”教学大纲并定期修订。
2. 教学大纲是否体现产出导向。
3. 是否遵循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课程内容与目标、考核与目标“三挂钩”原则。
(三)实习与研习完成情况(重点)
1. 实习完成率:2025年度各专业学生教育实习完成率是否达到100%,未完成学生是否按规定补修或延期。
2. 研习完成质量:教育研习是否按计划开展,研习报告、反思日志、教学案例分析等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研习成果是否达到质量要求。
3. 过程材料完整性:学生实习手册、鉴定表、研习成果等档案材料是否完整归档。
(四)“三习”指导
1. 是否在实习前开展动员培训。
2. 是否定期开展“三习”工作检查,质量监控是否到位。
3. 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学院是否按要求开展分片巡查(2025年实习学生)。
4. 是否落实“双导师制”,校内指导教师是否做好指导记录,校外导师是否深度参与。
(五)实习考核
1. 是否制订过程性与结果性相结合的成绩考核细则。
2. 是否依据细则开展实习与研习考核。
3. 师范生“三习”档案材料是否完整、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六)基地建设
1. 实习单位确定前是否进行考察评估。
2. 主要实习单位是否签订合作协议并备案。
3. 是否建立基地评价与动态调整机制。
(七)学生满意度
学生对学院“三习”工作安排、指导效果、考核公平性等方面的满意度。
三、检查范围
各学院2025年度开展的“三习”工作(重点是教育实习与教育研习)及实践基地建设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学院自查整改
各学院对照检查内容全面自查,并于2026年4月18日前将自查表(PDF签字盖章版+WORD版)发送至邮箱 jwcsjk@hynu.edu.cn。
(二)学校检查
1. 材料检查阶段(4月21日—24日):学校根据自查情况,重点检查实习与研习档案材料、过程性记录、实习研习完成率、成果质量、基地动态调整情况、学生满意度等等。
2. 结果反馈:教务处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检查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学院须认真组织自查,确保实效。
(二)逐项整改。对照检查内容逐一落实整改,完善档案资料。
(三)如实填报。清晰说明基本情况,如实列出问题清单,准确提出整改措施。
(四)注重长效。总结典型经验,健全实践教学质量闭环管理机制。
附件:1.实践教学专项检查对照自查表
2.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PDF)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