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与管理理念,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和发展空间,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衡阳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校教字〔2021〕30号)等文件要求,现对2024年度转专业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范围与条件
符合《衡阳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校教字〔2021〕30号)(附件1)相关规定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二、工作流程
(一)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
各教学院按照《衡阳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要求,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结合实际,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12月6日前,将工作方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交至教务处学籍科(行政楼313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学生递交申请表
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填写《衡阳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12月12日17:00前完成转出学院综合审核,12月13日17:00前学生本人将转专业申请表递交至拟转入学院,由拟转入学院进行转入资格审核。
(三)教务处综合审核
12月20日前,各转入学院将汇总后的转专业申请表以及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详见附件3)报送至教务处审核。对于转入学生较多的专业,还需制定相应的转专业考核方案并报至教务处审核。
(四)组织转专业考核工作
教务处组织相关学院对通过审核的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时间暂定于2025年1月11日,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
教务处根据拟转入专业计划接收学生数和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并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转出学院须按照《衡阳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进行转出资格审核,不得对转出学生设置额外转出条件。
(二)申请转专业学生务必提前对申请转入专业进行充分了解,并结合自身实际,慎重考虑,做好评估,避免出现盲目跟风转专业的情况。
(三)各教学院在工作过程中对学生反映的问题要妥善解决,对较为集中的问题,及时向教务处报告。
附件1:衡阳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附件2:衡阳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附件3:申请转专业学生汇总表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