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教96)关于认定吴雄韬老师四级教学事故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10-1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校属各部门:

吴雄韬研究生学历,数学与统计学院专任教师2024年7月2日上吴雄韬老师东校区外语楼北206考场《大学英语II》课程的监考工作中迟到,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衡阳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22]22号)考试与成绩类B6条相关规定,认定吴雄韬老师构成四级教学事故。

希望全体教师以此为鉴,深刻认识监考工作的重要,严格遵守监考纪律,履行监考人员职责,确保监考工作顺利进行。各部门进一步加强监考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加大巡考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类考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和考风考纪。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24年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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