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衡阳师范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校教字【2023】16号文件要求,结合2024年本科教学工作实际,为了全面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效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将组织学生开展2024年上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学期承担校本部课程任务的所有教师(含外聘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行政管理人员归属到课程所属学院参评。
二、评教时间
2024年6月24日—6月27日。
三、评价工作安排
(一)提交系统管理员名单
学院要确定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员须是负责教学运行工作的老师,承担本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组织工作。
(二)转入评价数据
2024年6月18-21日,各学院系统管理员登录评价系统转入2023-2024-2学期课程,课程转入步骤具体见操作指南(附件3),确保本学院每一位受评教师所有课程数据都转入到系统中,教师、课程、班级与实际教学运行安排一致。
(1)对于大学体育课、音体美专业课、实验课等分组授课且在系统中没有分组显示的课程,按要求重新分组,在系统中输入课程数据。(授课教师和相对应的学生人数信息)。
(2)对于多位老师共同授课的同一门课程,需核实是否共同授课,转入此课程,系统会自动生成对应的授课数据。
(3)由于理论课和实践课的评价指标有差异,在转入过程中注意区分理论课和实践课,对于既有理论课又有实践课的课程,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理论与实践课时的比重来确定该课程类别。
四、评教方式
学生可以在手机上,也可以在电脑上对教师课程教学情况进行评价。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1.手机端:https://hysfjwyd.hynu.edu.cn/dist/#/login
2.电脑端:https://hysfjw.hynu.cn/jsxsd/登陆教务系统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教务管理人员务必于6月18日前认真审核《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内的教学任务下达情况,包括任课教师、教学班中学生名单等基础数据是否准确。
2.各学院应做好学生评教的组织督查工作,评分日期截止时,每门课程的学生参评率不得低于75%;若低于75%,该课程分数处理时系统会默认为评价分数无效;未在系统评分的学生,将不能在系统中查看成绩以及选课等操作。
3.各学院需召开学生评教座谈会,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对每一位教师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四个方面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杜绝所有教师同一等级的现象。
4.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学生网上评教工作,学生网上评教成绩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中所占比重最大,其结果将作为教师岗位评优、评先、津贴和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同时,学校已将学生网上评教的组织情况和学生参评率作为考核学院教学目标管理内容之一。如在评价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评估管理科李老师联系,电话18573426156。
附件: 1.衡阳师范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学生版)
2.学生评分操作指南
3.系统管理员操作指南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