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教39)关于2023版课程教学大纲第二轮审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4-3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开课部门):

根据《关于修(制)订2023版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要求,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组织校内专家对2023版本科课程教学大纲进行了第二轮抽查审核。现将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审查情况

本次审查了全部公共课教学大纲55门,抽查了全校48个专业96门课程教学大纲(每个专业随机抽取2门),共计151门。从整体上看,本轮课程教学大纲比上一轮从内容到形式上均有所提升,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问题如下:

(一)课程地位与作用

部分课程的“课程地位与作用”文字不够严谨,写得过于简单或太过啰嗦,未按照模板说明进行阐述。

(二)课程目标

部分课程“课程目标”的内涵表述未从学生发展的角度出发,且将“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混淆。个别课程未填写支撑的“毕业要求”,或一个课程目标支撑多个毕业要求。

(三)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及支撑情况

个别课程填写的课程目标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未与人才培养方案保持一致,擅自改写毕业要求指标点内容;或某一门课程所有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度都全部是“高”或“低”,不符合实际。

(四)教学内容、基本要求与学时分配

部分课程的教学内容未进行重构,完全按教材章节填写;部分课程未深入挖掘思政目标点,所有内容的思政目标雷同;个别课程教学方法单一,所有教学内容采用同一种教学方法;个别课程的教学内容学时分配太笼统,如有单个教学内容模版课时分配为32学时的,建议根据教学内容重构再细分。

(五)课程考核

部分课程未明确考核方式是考试还是考查,也没有体现过程考核环节。

(六)课程成绩评定与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课程达成情况评价中,支撑每个课程目标的各考核环节所占比重之和高于或低于100%,各考核环节支撑所有课程目标的分值之和高于或低于100分。

(七)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中的考核环节,与“五、课程考核”中的考核环节及“六、课程成绩评定与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中“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课程目标对应的评价环节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八)课程资源

部分课程资源单一,仅选用教材,无参考书目或其他学习资源,格式不规范。

(九)格式与排版

个别课程教学大纲未按学校指定模板进行编写,学分、学时等基本信息填写不准确、不规范。部分课程教学大纲版面不美观,文字大小、字体不一致,表格未根据版面调整大小,特别是分页处,出现有一页只有表头,另一页没有表头等情况。

二、工作要求与安排

(一) 提高认识

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和专业认证专家审查的重要教学文件。课程教学大纲实行“教务处主管、教学单位主体”的管理机制,教务处已组织两轮次的教学大纲审查工作,将不再组织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审查。各教学单位是课程教学大纲的管理主体,务必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对课程教学大纲编订质量负责。

(二)加强审核

各教学单位要对照本次审核意见,专题研究教学大纲修订工作,通过培训辅导、交流研讨等方式,指导各课程团队认真修改完善,并加强对课程教学大纲全面审核,以确保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得以高质量完成。

(三)材料提交

1.5月17日前,相关教学单位提交修改定稿的公共课程教学大纲至教务处教务科。

2.5月25日前,教务处汇总所有公共课程教学大纲,将电子稿发到各教学院。

3.5月30日前,各教学单位按专业统一汇编成册,电子稿发送至教务科备案。

材料报送地点:教务处教务科(办公楼313室),E-mail:279867238@qq.com。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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