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教106)关于开展2023年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健全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完善教师教学评价机制,强化教师质量意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衡阳师范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校教字【2023】16号规定,现将2023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3年校本部及南岳学院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校内专、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行政管理人员归属到课程所属学院参评。

二、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本科课程的教学质量,包括理论课、实验课,但不包含毕业论文(设计)、专业实习、课外实践等其他教学环节。

三、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含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学习效果等方面。

评价时间

2023年122日至2023年12月8日。

、评价方式

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和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http://hysfjw.hynu.cn/或手机端H5(访问地址http://223.146.71.40:81/dist/#/login)对任课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进行网评价。

、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制定评价工作方案

评价工作方案包含学督导、2023年所有授课教师和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员负责转入本学院受评教师课程数据、组织学生和院级督导给授课教师评分等工作。各学院务必在11月28日将评价工作方案纸质稿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中心311室,电子稿发邮箱pg@hynu.edu.cn。

(二)转入评价数据

11月28-30日,各学院系统管理员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根据教学运行计划转入2023年下学期受评教师课程数据。转入评价数据时,注意以下事项:

1.确保本学院每一位受评教师都有课程数据,教师、课程、班级与实际教学运行安排一致。

2.对于大学体育课、音体美专业课、实验课等分组授课且在系统中没有分组显示的课程,按要求重新分组,在系统中输入课程数据。

3.对于多位老师共同授课的同一门课程,如共同授课的教师还有其他授课任务,则不转入此课程;如共同授课的教师仅担任本门课程任务,则转入此课程。

4.对于既理论课又有实践课的课程,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理论与实践课时的比重来确定该课程类别。

(三审核数据

121日,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组织各学院核对转入的课程数据。

(四)网上评价

122日-12月8日,校院两级督导、学生在网上对授课教师进行评分。学校督导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通知评分;学院督导、学生由系统管理员通知评分。2023年在本部授课的教师,由本部组织校院两级督导和学生在系统中进行评分。2023年在南岳学院授课的教师,由南岳学院组织校院两级督导和学生在系统中进行评分。

(五)汇总评价数据

12月9-12日,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汇总评价数据,并将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数发送至各学院。

(六)审定评价结果

1.12月13-15日,各学院按照评价分数排名情况,根据《衡阳师范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报送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初审意见及A类课教师推荐材料。

2.12月14-19日,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审核学院初评意见和A类课教师推荐材料。

3.12月下旬,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组织召开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2023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三、工作要求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评价结果是学校加强管理、教师改进教学、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

1.各学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所有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课教学评价工作,以客观、公正、负责的态度,全面、真实地开展评价工作,一定要避免出现不评、漏评和替评等现象,确保本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顺利完成。

2.各学院评分的每门课程,学生评参评率不得低于75%,如低于75%,则该门课程评价分数无效,并扣除相关学院的A类课指标数。未在系统评分的学生,将不能在系统中查看成绩及选课等。

3.教学督导务必听取所评课程教师的课堂教学并据实评分,严禁凭主观印象随意打分。学院督导由督导组组长分配听课任务,组织召开学院督导会议,根据所听课程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评分。学院成立院级教学督导组,由院长、党总支书记、主管教学副院长以及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改革成效显著的专任教师代表组成,一般为5-9人。院级教学督导组可分为2-3个小组,每组对应若干教师实施评价。原则上一位教师至少有三位院级督导进行评价。

4.所有参评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在评价过程中要恪尽职守,实事求是,如在评价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

评价过程中,各学院如遇到问题,请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谢利军(13975445893)、李伟(18573426156)联系。


  附件:1.《衡阳师范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

  2.《2023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学院评价工作方案》

  3.系统管理员操作指南

  4.督导、学生评分操作指南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23年11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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